遼寧理工學院組織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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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新時代黨建工作需要,確保黨員發(fā)展、教育和管理質量,根據(jù)中組部《關于加強新形勢下發(fā)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和《中國共產(chǎn)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組織員的崗位設置
第二條??黨總支部(直屬支部)組織員隊伍實行專兼結合的模式。原則上黨員超過100人應設1名專職組織員;少于100人設1名兼職組織員,兼職組織員由各黨總支部(直屬支部)在黨員教工中推薦,報組織部審議后聘任。
第三條??兼職組織員聘期一般為2年,聘期內因各種主客觀原因不能繼續(xù)擔任時,黨總支部(直屬支部)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組織部匯報,并重新推薦。
第三章? 組織員的任職條件
第四條??政治立場堅定,認真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第五條??黨的基本理論知識扎實,有一定的黨務工作經(jīng)驗,三年以上黨齡。
第六條??工作認真負責,作風公道正派,組織紀律性強。
第七條??身心健康,具有較好的組織溝通協(xié)調能力,愿意承擔并積極完成組織員的工作職責。
第四章? 組織員的工作職責
第八條??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外群眾對黨的認識。充分利用入學教育機會,提高新生的思想政治覺悟和對黨的認識,引導新生積極遞交入黨申請書。
第九條??協(xié)助黨總支部(直屬支部)合理制定發(fā)展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計劃,提出建議、當好參謀,督促發(fā)展和轉正工作的落實。
第十條??協(xié)助黨總支部(直屬支部)審查發(fā)展黨員各階段和預備黨員轉正的檔案材料,確保材料齊全、程序規(guī)范。
第十一條??督促黨支部在發(fā)展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過程中落實公示制度,對擬“推優(yōu)”學生名單、發(fā)展對象名單、擬轉正學生預備黨員名單按有關要求進行公示。
第十二條??協(xié)助支部書記或委員與學生發(fā)展對象談話。
第十三條??列席接收預備黨員支部大會、預備黨員轉正支部大會,確保支部大會的規(guī)范性。
第十四條??協(xié)助黨總支部開展對入黨積極分子、發(fā)展對象、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包括對《黨員管理手冊》記錄情況、“三會一課”、組織生活會和民主評議黨員等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做好黨內統(tǒng)計工作。
第十五條??完成黨組織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組織員的領導管理
第十六條??組織員受組織部和所在黨總支部(直屬支部)雙重領導和管理。
第十七條??兼職組織員根據(jù)工作情況給予一定的經(jīng)濟補貼。
第十八條??黨總支部(直屬支部)要定期檢查組織員工作完成情況,認真聽取組織員對黨員發(fā)展、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員要積極主動與所在黨總支部(直屬支部)配合,當好參謀助手,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十九條??組織部適時對組織員進行考核,確定一定比例的優(yōu)秀組織員予以表彰;對在聘期內不履行工作職責的,予以解聘。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中共遼寧理工學院委員會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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