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學士學位論文的規(guī)范與管理,杜絕作假行為,提高我院學士學位論文的質(zhì)量,建立嚴謹求實的學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教育部《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4號),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學士學位論文
凡遼寧理工學院本科畢業(yè)生申請學士學位所提交的畢業(yè)論文(設計),包括其他畢業(yè)實踐環(huán)節(jié)。
二、相關部門與人員的責任
(一)學位申請人的責任
1.恪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guī)范;
2.獨立完成學位論文的寫作;
3.聽從指導教師的指導。
(二)指導教師的責任
1.對學位申請人進行學術道德和學術規(guī)范教育;
2.指導學位申請人對學位論文的研究與撰寫;
3.審查學位論文的獨立完成情況。
(三)學位授予單位的責任
1.建立學術誠信體系,制定誠信責任狀;
2.健全學位論文審查制度,明確責任,規(guī)范程序;
3.審核學位論文的真實性、原創(chuàng)性。
三、學士學位論文作假行為
(一)購買、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的買賣;
(二)由他人代寫、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的代寫;
(三)剽竊他人作品或?qū)W術成果;
(四)偽造數(shù)據(jù);
(五)其他嚴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
四、 處理辦法
(一)原則
堅持程序規(guī)范、證據(jù)確鑿、處分得當、切實保障學士學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的原則。
(二)學位論文出現(xiàn)購買、由他人代寫、剽竊或者偽造數(shù)據(jù)等作假情形的:
1.取消學位申請人的學位申請資格;
2.已獲得學位的,依法撤銷其學位,注銷學位證書;
3.通過一定形式向社會公布相應的處理決定;
4.從做出處理決定之日起3年內(nèi),不接受其學位申請;
5.學位申請人為遼寧理工學院在讀學生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記過、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等處分;
(三)出售、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的:
1.若為學院在讀學生,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2.若為學院在職人員,給予開除處分,解除聘任合同。
(四)指導教師未認真履行相應的職責,指導的學位論文存在作假情形,視為教學事故,依據(jù)遼寧理工學院關于教學事故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五)學位論文審查情況納入系年度考核指標。多次出現(xiàn)學位論文作假或者學位論文作假行為造成惡劣影響,對相關系予以通報批評,并給予該系負責人相應的處分。
(六)系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亂,多次出現(xiàn)學位論文作假或者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影響惡劣的,減少或暫停該系相應專業(yè)的招生計劃,并按照學院的有關規(guī)定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系負責人進行問責。
五、認定機構及職責
(一)認定機構: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和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二)職責
1.院學位評定委員會的職責
負責對存在作假嫌疑的學位論文進行調(diào)查和最終認定;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提出處理意見;解決申訴、復議等存在爭議的事宜。
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統(tǒng)籌負責全院學位論文作假情形認定工作的組織和管理;接待各種舉報等。
2.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職責
負責對本系存在作假嫌疑的學位論文進行調(diào)查和認定;并將調(diào)查結果及處理意見提交院學位評定委員會。
六、認定程序
(一)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涉嫌作假的學位論文進行調(diào)查、核實和認定,將調(diào)查核實的相關材料及認定結論報送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
(二)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涉嫌作假的學位論文做進一步的調(diào)查、核實和認定,并填寫《學位論文作假認定及處理意見》。
(三)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將《學位論文作假認定及處理意見》提交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召開會議進行討論,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后,做出處理意見。
(四)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在處理決定形成后,三日內(nèi)以書面的形式將學位評定委員會的認定結果和處理意見通知當事人所在系,由系以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
(五)當事人若對認定和處理結果有異議,可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五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向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訴或復議的申請,填寫《學位論文復議申請表》,逾期不予受理。
(六)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將《學位論文復議申請表》提交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召開委員會會議,重新進行審議,做出最終處理決定。
七、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八、本辦法由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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